政策 | 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》

2019/08/26

今年秋冬季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的开局,对2019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以及“十三五”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全面完成具有重要意义。

在秋冬季来临前,生态环境部向重点攻坚省(市)下发了《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

政策 | 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》政策 | 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》

此次《指导意见》的最大创新是建立了15个重点行业绩效指标体系,明确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控理念。这也对以往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,有的地方出现的“五大三粗”问题提出了解决之策。
嗓门大
口号震天响、行动雨点小,不是减排比例偏小,就是错峰时间缩短,甚至千方百计帮助重点企业规避;
脚步大
平时不努力、冬季徒伤悲,不提前谋划应对措施,考核时指望预案包治百病,导致企业难以承担;
口袋大
部分地方存在追责问责畏惧心理,无视生产特征、排放水平和管理能力,一个行业整体“一锅端”装进预案,打击了部分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性;
拳头大
强调管控措施严厉性,甚至教条主义,灵活性不够;
心脏大
影响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的因素很多,有时候难以量化责任,有的地方就因不易定责、难以追责,而练就“大心脏”,敢于冒险,敢于作假。

重污染天气应对的“五大三粗”虽不是通病,但也不是个例,其危害显而易见。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和夏季臭氧攻坚行动经验,笔者认为,用好《指导意见》,破解“五大三粗”问题,关键是做深、做细、做实特别是要做足“精”。

分级管控不是放减而是更公平,不是放松而是更严厉,不是放宽而是更精准。要引导优胜劣汰,倒逼企业强化持续减排的正向激励政策,推动环境友好企业稳步发展,污染落后企业逐步淘汰。对A级企业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,并不意味着放松管控,反而是标准更高、要求更严。《指导意见》虽然在预警启动和解除方面作了修改,但要求并未放宽,强调的是底线思维和差异化管控,特别是对于新兴产业、战略性产业和民生项目,以及与之相反的治理水平低、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排污单位管控要求非常明确。
  管控对象要更精确,管控措施要更精细,管控时间要更精准,管控评估要更精致。全面综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、排污许可证台账、大气污染防治源清单等“三单”成果,实现涉气企业地址、法人代表、联系方式、生产工艺、产污环节、治污设施全覆盖、全列表。要始终把有效减排摆在管控措施第一位,必要的情况下,组织技术力量全面复核重点企业“一厂一策”,对于编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,责令限期修订完善。要充分运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结果,针对重污染过程可能发生的时间段,采取“点对点”“天对天”管控措施,指导企业提前安排生产计划,减少临时性、突发性措施。加强应对效果评估能力建设,科学分析重污染天气成因、浓度峰值和变化趋势,客观评估环境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从科学性和可行性两方面优化方案。
  宣传好新政策,指导好企业,协调好部门。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,争取理解支持,扩大政策影响力和执行力,加大涉气企业《指导意见》宣贯力度。“一厂一策”编制好不好是执行到位的前提条件,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行业技术优势,通过集中培训、上门服务等方式,指导好纳入减排清单的企业结合生产特征、排放水平和管理习惯,编制科学可行的“一厂一策”。要通过编制“一厂一策”,帮助企业查找短板不足,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整改,全面降低污染排放强度。发挥好《指导意见》量化考核、严肃追责的“指挥棒”作用,压实大气污染防治“一岗双责”,有力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,推动行业部门熟练掌握重污染天气应对“规定动作”,促进行业部门深层次参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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